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业水平测试管理,保证考试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所须参加的学业水平测试,测试由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和学士学位课程考试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 学业水平测试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核心环节。学士学位外语考试重点考查学生外语语言综合应用能力;学士学位课程考试重点考查学生对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核心知识的掌握程度与应用能力。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在学校继续教育综合管理专班统一领导下开展,专班负责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考试重大事项,审定考试方案、工作制度与重要工作安排。
第五条 继续教育综合管理专班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承担学业水平测试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落实专班部署,负责报名组织、考务实施、成绩管理、资料归档等全流程事务。
第六条 学业水平测试由继续教育学院在校本部统一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考试实施细则,组织督考、巡考工作,监督考风考纪与监考人员履职情况。各校外教学点按照学校统一部署,配合落实考务相关工作。
第三章 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第七条 考试科目为英语。命题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发行的考试大纲为依据。
第八条 报考条件: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在籍学生,按规定完成对应学年学籍注册后,具备报名资格。
第九条 考试次数:学生在标准学制2.5年内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最多享有2次报考机会;学制届满后不再受理报考与延期申请。
第十条 考试时间与形式
( 一 )学位外语考试原则上每年10月中旬举行,采用线下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二)考生通过学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线下考试具体考点、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报名缴费与退费
考生按报名系统提示完成缴费。报名成功后因故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退费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退费于考试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
第十二条 免考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免考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认定为学位外语考试合格:
(一)2006年以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制达50分及以上;2006 年及以后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满分710分制达375分及以上。
(二)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 免考办理流程
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须在报名期内按要求提交免考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继续教育综合管理专班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审核材料,汇总形成免考拟通过名单,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
第四章 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设置: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共3门,包括1门专业基础课和2门专业课。具体考试科目以当年继续教育学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申请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标准学制2.5年内取得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可于毕业当年报考;
(二) 已通过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含免试认定通过);
(三)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与形式
(一)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学生毕业后2个月内组织,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考试一般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形式,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
(三)考试题型、时长等具体要求以当年度考试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补考与缓考
(一)课程考试设置正考1次、补考1次,正考成绩不合格或缺考的考生,可参加对应科目补考;补考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补考资格,不再另行安排。
(二)学生因重大疾病、变故等不可抗力无法参加考试的,须在考前按规定提交佐证材料申请缓考,经审批通过后,统一安排考试,缓考限1次机会。
第五章 命题与试卷管理
第十八条 命题工作原则
(一)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命题按涉密等级规范管理,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命题按学校考试命题管理规定执行;
(二)命题须紧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贴合成人教育特点,侧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突出应用性与适配性。
第十九条 试卷制发与保密
(一)线下考试试卷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印制、保管与分发;各校外教学点承接的线下考试,须严格执行试卷交接、保管、保密管理规定,全程闭环管控;
(二)线上考试题库、试卷参数按同等保密要求管理,严禁泄露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第二十条 试卷存档与销毁
考试试卷、答题卡、考场记录单、成绩册等资料按管理权限分类封存保管,保存期限至学生毕业后1年。到期需销毁的试卷资料,须履行审批程序,留存销毁记录,由两人及以上监销。
第六章 考务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线下考试管理
线下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制定实施方案,考前发布考试通知;各教学点负责落实,明确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线上考试管理
线上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实施,考前公布考试平台、设备要求、操作指南及考试规则,组织考生完成模拟测试,确保考生熟知考试流程与纪律要求。
第二十三条 监考与巡考
建立监考人员遴选、培训与考核机制,监考人员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如实记录考场情况。学校组建巡考队伍,对线上、线下考试开展全覆盖巡查,及时处置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章 成绩管理与违纪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成绩评定标准
(一)学士学位外语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通过;
(二)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各科均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三门科目全部合格的,课程考试整体评定为 “通过”,任一科目不合格则评定为“未通过”。
第二十五条 成绩发布与复核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 考试违纪处理
(一)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无故缺考的,该科目成绩记0分并标注“缺考”;存在作弊、违纪行为的,该科目成绩记0分并标注“作弊”“违纪”。
(二)对考试违纪、作弊及其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西安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相关条款作出处理,记入学生学业档案。
第八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七条 学业水平测试相关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由继续教育学院专项核算、规范使用,主要用于命题、制卷、考务组织、评卷、保密、系统运维等工作支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7级新生开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安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考试管理规定执行。